前年學校發了同意書回來,問家長是不是同意每週三原本半天課改為全天課,

因為每週要多三節「英語活化課程」。

當時我勾選「否」,但是最後還是實施了,而且我不知道全校家長勾選的結論為何。

 

昨天 Franda 說,她們英文老師說 「W」的寫法總共有四劃,都是從上到下,

先「\ 」,再「/ 共兩次,

而「V」則有兩劃 ,同樣是先「\」再「/」。

而小寫的「b」則是先寫一直線後,再補上一個「o」,而不是一筆到底。

我聽了差點沒暈倒,只好粗聲粗氣的向孩子說,妳就照原來的寫法就好了。

 

以下出自2010年5月15日自由時報A8版------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明確表示,任何實驗課程都須遵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時數規定,而台北縣外加三小時的課程已超過課綱時數上限,是踩到課綱「紅線」,教育部依法不能同意。

另教育部已將台北縣活化課程案退回,要求再補件,但若不改型態,教育部不可能同意,北縣九月將無法全面實施。若台北縣要「硬幹」,全面加開三小時英語課,教育部國教司表示,將會扣減北縣統合視導分數,扣減給北縣的獎勵金。

儘管教育部表明不同意,但台北縣政育局長劉和然昨說,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是為了孩子好,將持續推動。

(引用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5/today-life5.htm)

 

 

而以下則是來自教育部的訊息:(針對516由台北縣教師會主辦的遊行回應)

  教育部針對臺北縣教師會516活化課程遊行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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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稿單位 * 國民教育司
* 單位聯絡人 * 林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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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9-05-16
* 聯絡電話 * 02-7736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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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 * weiju@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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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臺北縣教師會今日(5月16日)就臺北縣政府預定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所進行之集會遊行,教育部由陳常務次長益興代表接受陳情書。陳次長再次強調,教育部對於臺北縣政府辦理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始終維持一貫立場(完備程序、尊重意願、專業師資、充分溝通及成效評估),故該實驗方案應遵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基本規範與精神,並應以學生利益為核心考量。

教育部指出,為求審慎周妥,5月12日已邀集法律專家、課程專家及實務代表,依前述聲明對臺北縣政府辦理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進行審查,並於99年5月13日將審查結果函送臺北縣政府。教育部表示,專家學者之審查結果如下: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係屬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而課程綱要為教育制度規劃設計之重要部分,基於教育平等,應有全國一致性規範,不宜因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能力等不同,影響城鄉學童受教權益。臺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之依據既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應符合課程綱要規範。
二、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尚未強調可自願參與的相關內容(例如:學校和學生家長自願參與之機制),又方案無對照組且計畫期程係於99學年度全面辦理,應已非屬實驗性課程,在未提出具體實驗成效之實徵性資料前,不宜全面執行。
三、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若定位為「非學習節數」,則應取得學校、學生家長同意,且課程內容不宜為正規英語課程的一部分,否則會影響未參加學童的學習權益。建議方案調整為以補救教學、課後活動、社團活動等方式辦理。
四、臺北縣政府願意透過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將師資人力編制由現行每班1.5人提升至1.7人之努力,值得肯定;惟英語教育成敗之關鍵,除了經費資源之投入外,師資品質更不容忽視,請臺北縣全面瞭解縣內各國小英語師資質量情形是否合格、專業且充足,並研擬周妥配套措施,俾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五、目前臺北縣政府所提供之成效評估資料,係屬於意見調查類的間接性資料,宜提供更直接的課程成效實徵性資料(例如學生興趣、動機、能力之變化學習成效、評量結果、相關教育專業之評估…等)。

最後教育部再次聲明表示,依專家學者之審查結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仍有若干疑義待釐清與說明。為保障臺北縣學生學習權益,於相關疑義未釐清、成效評估等資料未完備妥適,以及實驗方案未經教育部同意核定前,請臺北縣政府再行考量。

(引用自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3456&pages=0)

 

真不曉得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到底在「蠻幹」什麼?

也不曉得教育部究竟為什麼那麼軟?

什麼叫做「請臺北縣政府再行考量」?

為什麼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視法律於無物,卻要處罰我們台北縣的縣民,

要「將會扣減北縣統合視導分數,扣減給北縣的獎勵金。

 

五月初孩子學校辦運動會,結果看到入門口處的小穿堂,擺了很多張桌子跟文件匣。

走近一看,才知道原來是校方另行準備的「英語活化課程成果展」。

各年級每班(也就是全校每一班)都有一本,裡面有孩子學習英語活化課程的記錄。

但我覺得很不解的是,既然是學英語,為什麼要孩子在單字上寫「中文」?

學語言不就該像學母語一樣,「聽、說、讀、寫」循序漸進嗎?

從孩子呱呱落地起,父母和他們說話,有說一個字、一個詞、或一句話就同時

將那些字、詞、句子寫出來嗎?

答案是沒有。

孩子一定是先「聽」大人說,累積到一個程度後,再藉由模仿大人的口氣與語調

將話「說」出來,之後開始進入「閱讀」的階段,在平均讀了一千本書後,

才有能力「寫」出自己看法的文章。

所以我反對的是教英語的方法,只是拿一大堆的單字要孩子熟記死背,還要寫上中文翻譯,

可以看到一年級的孩子只能在紙張上寫著歪七扭八的注音!!

或是在那些所謂的學習單上塗得滿滿的顏色,還花花綠綠的,

這樣代表他很用功嗎?還是他全部都有吸收到了?

或者只是做交代而已?

我不曉得學校辦運動會為什麼要特意端出這些東西出來?

看了我只是更覺得難過、無奈、與憤怒而已。

周錫瑋說:「小朋友的學習可以等嗎?小朋友的國際競爭力可以等嗎?」

我實在不懂這樣學英語的方法有辦法和國際競爭力扯上什麼關係?

一個連自己國家文化都不懂的人,你拿什麼去跟人家說國際競爭力?

又不是只要會說英語就有競爭力了。

積極想要全球化,想要台灣「走出去」,那是一個很好的信念與態度,

但真的想要有國際競爭力,最基本的,就是「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而這個,在訴求標準答案的台灣教育者,願意給嗎?

 

 可悲的是,在台灣幾乎什麼事都能和「政治化」及「意識形態」扯上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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